总督
[zǒng dū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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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解释

解释

总督 zǒngdū

(1) [governor]∶明初在用兵时派往地方巡视监察的官员;清朝始正式成为地方最高长官,一般管辖两省的军事和政治,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

总督胡宗宪。——《明史》

(2) [governor-general]∶英法等国派驻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

加拿大总督

(3) [viceroy]∶英国国王派驻自治领的代表

引用解释

1.总管督率。《汉书·叙传下》:“ 昭宣 承业,都护是立,总督城郭,三十有六。”《南史·王猛传》:“未之镇,而 隋 师济 江 , 猛 总督所部赴援。”《明史·神宗纪一》:“ 南京 兵部右侍郎 邢玠 总督 川 贵 军务。”

2. 南北朝 统兵将领之通称。《南史·萧摩诃传》:“吾为总督,必须身居其后。”《北史·李平传》:“陛下不以臣不武,委以总督之任。”

3.官名。 明 代初期在用兵时派部院官总督军务,事毕即罢。 成化 五年始专设 两广 总督,后各地逐渐增置,成为定制。 清 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辖一省或二三省,综理军民要政,例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衔。另有主管河道及漕运事务者称河道总督、漕运总督。

4.宗主国驻在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。在 英联邦 内 英 王任命的自治领最高级官员也叫总督。